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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0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在校学生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并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院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要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网络行为管理。

    二、各院系、各学生班级近期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华北电力大学的学生,要了解和掌握学校在提倡和鼓励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重点学习《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行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规定》、《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规定》、《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关于学生在公寓以外地方住宿的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门卫制度》、《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宿舍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学校各相关部门、各院系重点检查以下学校禁止或严格禁止的行为:

    (一)学校明令禁止下列行为:

    1.学生晚上11点以后离开校园;

    2.学生夜间到校外偏僻地点或不安全、不适宜区域活动;

    3.学生晚上11点以后回宿舍不服从宿舍管理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未经院系批准晚上12点以后仍不回宿舍就寝;

    4.学生在学生公寓楼内吸烟、喝酒或存放酒瓶;

    5.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和自习时间在宿舍内玩电脑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6.学生穿拖鞋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

    7.学生进出校门、公寓楼不持有效证件、不登记、不服从门卫管理;

    8.学生不服从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正常管理。

    (二)学校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等明火;

    2.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和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电器;

    3.学生向宿舍楼、教学楼窗外扔东西、泼水、摔瓶子、放鞭炮、点火等;

    4.学生在宿舍酗酒、在宿舍阳台聚众起哄;

    5.学生未经请假及批准擅自离开学校或旷课;

    6.学生晚上11点之后仍在校园以外活动(北京生源和有亲友在京的同学晚归必须向院系辅导员请假);

    7.学生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

    8.在网络上发布或传输任何非法的、反动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的、淫秽性的、封建迷信的信息资料。

    四、学校将对违反以上学校禁止或严格禁止行为规定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1.对于违反上述“禁止”行为规定的学生,第一次发现给予口头批评并记录在案,同时通报学生所在院系;对认错态度不好的先给予通报批评,然后视情节和进一步认错态度和表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第二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对于违反上述“严格禁止”行为规定的学生,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认错态度不好的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然后视情节和进一步认错态度和表现,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第二次发现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3.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4.对于违反规定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

    5.对于在一学年之内5人次以上受处分的学生班级,取消班级所有评优资格。

    五.本规定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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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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