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创建文明课堂,加强优良学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落实《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全员参与、严格管理、学风浓郁、师生受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2013年11月继续开展教风学风专项督查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教风督查相关内容以及要求
(一)检查时间:11月4日—12月6日
(二)检查范围:普教本科生教育的各个教学环节。
(三)检查内容:教学工作安排、教学运行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法研究、教学效果及教学纪律、实践教学等。
(四)对各院系(部)做好教学检查的安排
1、认真落实教高〔2007〕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要按照检查内容对本部门进行自检并写出总结报告。
2、检查期间,院系(部)党政领导和教研室正副主任应至少听课1—2次,并及时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回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五)学校主要进行以下检查工作
1、重点检查各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的规范情况(教研室活动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课程建设规范)。
2、对部分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3、教学督导组成员深入课堂听课,抽查院系教学法研究的执行情况。
4、对教师教学秩序进行随机检查。
(六)各院系(部)于12月10日对教学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
二、学风督查内容及要求
(一)督查时间
11月4日—12月6日
(二)学风督查的领导组织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探索加强院系学风建设的新机制、新方法,促使广大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加强学习纪律,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学校继续实行由学生处、各院系组成的学风专项督查工作制,具体落实督查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全校学风状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及时、准确的处理。
3、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学风督查小组,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党员以及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对本院系学风状况进行摸底,重点督查学生的课堂出勤率、宿舍卫生及安全状况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于情节恶劣者,提出处理意见。
严格执行学工干部听课制度:副书记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辅导员每周不少于3节。《学工干部听课记录表》纸质版(见附件)以院系为单位于每周五下午16:00之前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三)学风督查工作内容
1、要将学风专项督查工作与深入推进《华北电力大学蓝色星空教育计划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起来,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校将在11月份组织2—3次的学生宿舍卫生大检查,对宿舍卫生差的宿舍予以督促。
2、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学生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宿舍要求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地面干净,物品整齐,空气清新;严禁在宿舍抽烟,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明火,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品;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出现在宿舍睡觉、玩游戏、打牌、吸烟、喝酒等行为。严禁学生在网吧通宵上网、玩游戏、夜不归宿。
4、课堂要求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杜绝上课睡觉、玩游戏、发信息、听音乐、聊天、吃东西或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自觉帮助老师擦黑板。
三、学风督查相关人员职责
(一)督查工作组负责人的职责
1、提前通知召开工作布置会,明确督查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安排督查工作组成员抽查教一楼、教三楼、教四楼、教五楼和主楼的学生上课情况。督查小组每位成员的课堂抽查数量不少于2节/次。
2、安排督查工作小组成员对学生宿舍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小组每位成员的宿舍抽查数量不少于5个。
3、整理每日督查结果,分别汇总课堂、宿舍情况,于次日上午9:00前将《每日督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汤明润,电话:61773032,邮箱:xueshengchu@ncepu.edu.cn。
(二)督查工作组成员的职责
1、提前到教室,在和任课老师沟通后随机抽取一个自然班级进行点名,记录迟到、缺勤学生名单和所在班级,名单记录要准确。
2、按照督查工作组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抽查学生宿舍,记录宿舍检查的具体情况(宿舍所在院系、宿舍号、存在的问题)等,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学生及时整改。
(三)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
1、召开专题年级会、主题班会、学生干部会,加大对学风建设重要性的教育力度,传达学校学风督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要让学生明确学校提倡和鼓励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
2、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宿舍,准确掌握本年级、本班级学生的学风现状,严禁学生在网吧通宵上网夜不归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地整顿和提高。
3、根据院系实际,动员教研室老师、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参与到学风建设工作中去,努力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四)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职责
1、模范遵守督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广大同学中树立榜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完成督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反映目前存在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督查中违反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的处理
(一)在学风督查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由学生处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院系,同时纳入学风督查违纪学生档案库,与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直接挂钩。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宿舍,教风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小组将视情况严格处理。
(三)对于整体问题较多、表现较差的学生班级,教风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小组将在全校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学生处对抽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日报予以通报。整体表现较差的院系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辅导员、班主任取消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提名资格;对于整体表现较差的班级,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教务处 学生处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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