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召开本科国奖等奖学金评审会
时间: 2015-10-21 来源:
2015年10月19日上午,2014-2015学年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会议在教三A111召开。
会议由学院副院长方仲炳老师、人文政教党委副书记王硕老师共同主持,副院长王伟老师、院长助理赵旭光老师、公管教研室主任姚建平老师、法学教研室主任刘玉红老师、广告教研室主任张勤老师、中文教研室主任兼中文广告党支部书记郑路老师、教学秘书吴颖梅老师、2013级辅导员马海红老师、2014级辅导员马冬老师、崔灿老师作为评审小组成员,参加了第一阶段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王欢同学、左旌北同学、王海东同学作为学生代表,监督了评审会。
王硕老师首先介绍了本次评审委员会的各位教师代表,以及负责监督的学生代表的构成情况。然后,王硕老师向大家汇报了学校相关制度,介绍了拟定的“人文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提请大家进行了讨论,在讨论基础上形成的成果,准备报党政联席会通过,作为2015-16学年及以后的补充实施细则。
方仲炳老师就本次评审工作指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做了说明,希望核心目的是要表彰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同学,为同学们树立榜样,因此评审工作中最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公平公正,因此他希望各位老师能够认真贯彻学校有关条例,认真核实参选同学的参选资格,把握好评审要点,确保评选结果合公平公正。
接下来,会议正式进入评审议程,首先辅导员崔灿、马海红、马冬老师分别向评审委员会介绍了本年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各位同学的情况。然后,根据各参评同学已准备好的材料,以及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人的认真介绍,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最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确定出马麟、朱玉红、吉柯宇、李玉蝶、李雪远和崔潇轩同学为本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
在随后举行的第二阶段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中,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小组的要求,由王硕老师、胡舒敏老师、马海红老师、马冬老师和崔灿老师组成评优小组,进行了相关评选工作。各位评委对申报人选进行了充分地讨论,经过认真评选,评选出了本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鲍志超等21名同学。以及社会奖学金获得者邢瑶等11名同学。会后,人文政教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截止到本月23日。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评委经过充分地讨论和综合地考量,进一步保障了此项工作的公平、公开、透明。多方代表参与评审,加大了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力度。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足之处,评委们也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交流,为以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打好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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