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计科1301班宣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主题的座谈会
时间: 2014-12-23 来源: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的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了解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重要性,计科1301班于2014年12月11日开展了一次“法制在身边”主题座谈会。
座谈会期间全班同学一边喝茶、吃零食一边讨论身边经常接触的却常被人遗忘的法律或规定。通过这次班会我们才意识到,一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并不是人尽皆知,很大一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全面,只有在被侵权和对身边事物产生不满的时候才会想到法律。至于对行为的约束指导作用,同学们更倾向于道德约束。一部分同学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 致力于凭借道德约束和人民自觉“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这体现了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 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 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 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 控告权利, 采取“睁只眼, 闭只眼” 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选取了一些与我们日常出行相关的法律条款请班里的积极分子代表宣读。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同学们还针对道路上经常发生的状况即兴表演了几幕小短剧,在欢笑中让同学们体会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本次班会历时一个半小时,我们吃糖喝茶聊天表演,期间加深了同学间的友谊也引起了同学们对法律的重视。也让同学们意识到了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模范尊重法律、习惯养成用法、义务宣讲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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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数理学院团总支学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