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3-01-17 来源: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和激励我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含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保研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2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5、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的辅导员,对照岗位职责,撰写、提交2012年度辅导员工作总结,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优秀辅导员申请表》。
2、院系推荐。各院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效,结合辅导员个人申请表、工作总结及日常综合表现,推荐参评人选。院系推选比例不得高于院系现有辅导员总数(含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保研辅导员)的40%,比例不足1人的院系按1人申请。
3、学校组织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
4、校内公示。
四、评审办法
在申报的基础上,学校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形式进行,包括参评辅导员PPT展示和回答评委提问两个环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选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推荐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大力宣传辅导员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效,按照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开展评选推荐。
2、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名表、先进事迹材料、答辩PPT等)于2013年2月28日16:00前报学工部思想教育科。
3、申报材料要求
《华北电力大学优秀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两份(另报送电子版);
拟推荐人选事迹稿的电子版。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字数2500-3000。
联系人:朱周斌
联系电话:51963585
电子信箱:zhuzb@ncepu.edu.cn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优秀辅导员报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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