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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21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拔任务

    每年每所高校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一年。

    二、挂职岗位

    挂职岗位一般为北京市街道、乡镇等正处级单位一把手助理,可以承担党群工作、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突出,原则上应担任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4、身心健康。

    四、选拔程序

   1、3-5月,市委教育工委组织相关高校推荐优秀辅导员,填写《北京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经市委教育工委汇总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

    2、6月以前,市委组织部根据挂职辅导员情况,确定挂职锻炼岗位;

    3、7月以前,各高校做好辅导员挂职期间学校工作的安排;

    4、8月下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挂职辅导员集中培训和动员;

    5、9月1日,挂职辅导员正式到岗;

    6、次年8月下旬,进行本期辅导员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五、管理考核

    1、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辅导员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严格按照挂职单位的纪律进行管理。

    2、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专项调研,及时了解解决辅导员挂职期间的问题。

    3、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辅导员表现进行鉴定,填写《北京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

    4、对于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可根据本人和挂职单位双方留用意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5、对于难以胜任挂职岗位要求的辅导员,可由挂职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终止其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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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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