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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资格认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21
1、根据《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北京高校辅导员上岗准入标准,对新上岗辅导员颁发上岗资格证书,逐步实现辅导员持证上岗。
2、为了提升北京高校辅导员整体素质,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原则要求新上岗专职辅导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身心素质;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学校严格按照上述条件,根据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目标,制定本校辅导员准入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拔辅导员。可由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务和院系等组成选聘小组,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对辅导员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选聘优秀的在职研究生、退伍转业干部、退休党政干部和退休教师等从事辅导员工作,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兼职辅导员的选聘也要坚持必要的准入条件和程序,确保学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5、学校选聘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技能集中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同时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统一发放“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证书”。
6、建立北京高校辅导员基础数据库,作为辅导员参加市级干部交流、组织系统培训、岗位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校于10月15日前将本校本学年辅导员变更情况及时上报,更新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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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