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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辅导员心理咨询与发展辅导专业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21
1、根据《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高校辅导员中要开展心理咨询与发展辅导专业培训,鼓励辅导员通过培训取得两项专业证书。
2、心理咨询与发展辅导是辅导员工作的一种基本技能,原则上要求所有北京高校专职辅导员都能通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获得这两项专业证书。各高校要制定系统规划,新上岗专职辅导员在到岗一年之内要至少考取其中一项证书,现任专职辅导员要在五年之内考取专业证书。五年之后要把辅导员具有专业证书情况作为享受市级辅导员岗位补贴的参考依据。
3、心理咨询专业培训依托北京高教学会心理咨询研究会,发展辅导专业培训依托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别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由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教学考试和证书发放等具体工作。
4、北京市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培训计划和各校培训名额,由各校按规划组织专职辅导员参与培训。每项培训每年举办两到三期,每期培训100人,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实践体验教学、经验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培训考核合格,可以参加认证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证书。
5、北京市设立相关培训经费支持各校专职辅导员参与心理咨询与发展辅导专业培训。学校根据规划先行垫付培训经费,待辅导员获取证书以后,市委教育工委正式支付培训经费。未获得证书的,由学校或辅导员负担初次培训经费,后续培训由辅导员本人支付经费。
6、教育工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实施过程进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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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学生处